公开要约
就商品买卖及服务提供订立合同
2026年9月5日修订
本文件是个体经营者波日洛娃·叶莲娜·尤里耶芙娜(卖方)向任何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(买方)发出的、按下列条件订立合同的正式要约。
根据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》第437条,本文件为公开要约。承诺要约即视为订立合同。
本文为便利译文。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本为 https://tester.asic.repair/ru/offer 上的俄文版本。如有不一致,以俄文文本为准。
要约发布网站:https://tester.asic.repair/
商店与用户柜:https://cabinet.asic.repair/
电子邮箱:hello@asic.repair
1. 术语
网站指 https://tester.asic.repair/ 以及用户柜相关页面 https://cabinet.asic.repair/。
商品指 ASIC Repair Center 诊断设备(算力板测试仪)及商品卡片中列明的配置。
服务 / 许可指按网站所示所选套餐期限,有偿提供测试仪软件、固件及功能的访问。
订单指买方在网站上办理的商品和(或)服务清单。
承诺指通过支付订单或在用户柜点击下单或支付按钮,全面且无保留地接受本要约。
2. 合同标的
2.1. 卖方应将商品交付买方和(或)提供服务,买方应支付并接受。
2.2. 商品用于 ASIC 算力板的诊断与维修,面向专业活动。
2.3. 许可赋予在已付期限内使用测试仪功能的权利,并绑定买方设备。软件、固件、设计、文本及数据库的专有权利不转移给买方。
2.4. 仅在已支付且有效的许可下,测试仪方可工作。未支付下一期限的,访问暂停:在付款前测试仪不工作。
2.5. 名称、配置、价格及套餐期限以下单时商品卡片为准。如有不一致,以用户柜中的订单数据为准。
2.6. 卖方接受订单,并向在用户柜下单时显示为可配送的国家交付商品。若订单中选择且用户柜提供自提,则可自提。
3. 合同订立程序
3.1. 合同自承诺时起视为订立。
3.2. 下单须先在用户柜注册。买方应提供真实资料:姓名或名称、电子邮箱、可发运国家内的收货地址(针对商品)以及履行所需的其他信息。
3.3. 若商品缺货、无法向指定地点配送、资料不全或因非卖方原因无法履行,卖方有权拒绝订单。已付款项在此情形下予以退还。
3.4. 作出承诺即确认买方已阅读本要约、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及商品与服务说明。
4. 价格
4.1. 价格在网站公布。币种及应付总额在付款前于用户柜账单中固定。
4.2. 卖方有权随时通过在网站公布新价格来变更商品与服务价格。新价格适用于公布后办理的订单。已付款订单不受影响。
4.3. 除非订单另有说明,商品价格包含第6节所述方式的配送。
4.4. 许可价格为套餐期限内的访问费用。在买方办理新付款之前,不自动续期。
4.5. 若卖方适用特殊税制且非增值税纳税人,结算文件中注明“不征收增值税”。其他情形单独列明。
5. 付款
5.1. 付款按用户柜在办理订单时提供的方式进行。
5.2. 买方付款义务自支付服务确认付款时起视为履行。确认前,订单可处于待付款状态。
5.3. 账单付款期限在用户柜及邮件中载明。逾期未付的账单可被取消。
5.4. 资金在操作确认时扣收。确认发送至买方电子邮箱和(或)由支付运营商提供。
5.5. 以银行卡付款时,卖方不索取也不保存完整卡号、有效期、安全码及确认码。上述数据仅在支付服务端输入。
5.6. 若付款未成功,买方可按新账单再次付款。发生重复付款时,卖方在核对后根据发至 hello@asic.repair 的申请退还多付款项。
6. 商品交付与配送
6.1. 俄罗斯联邦及独联体国家的商品配送由 CDEK(https://www.cdek.ru/)完成。其他可配送国家由 Aramex(https://www.aramex.com/)完成。若订单中选择且用户柜提供自提,则可自提。
6.2. 除非下单时另有说明,第6.1项方式的商品运费由卖方承担。
6.3. 交付承运人的时间取决于库存,为付款后的合理期限。送达收件人的时间由承运人确定。
6.4. 商品意外灭失风险自交付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;自提则自交付时起转移。
6.5. 在将货物交付承运人之前,可通过向 hello@asic.repair 发送含订单号的申请变更收货地址。
6.6. 许可不予实物配送:通过在用户柜入账并在买方设备上激活提供访问。
6.7. 国际配送时,目的地国家的清关、关税、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方承担,除非订单另有规定。
7. 许可及软件使用
7.1. 许可为普通(非独占)、有期限、有偿许可,适用于买方设备。
7.2. 买方不得规避技术保护措施,未经卖方同意不得将许可转到其他设备,不得拆开外壳、改动硬件,不得违反网站及用户柜帮助中公布的使用规则使用设备与软件。
7.3. 卖方有权发布固件及用户柜更新。部分更新可能为继续使用所必需。
7.4. 未支付下一许可期限将暂停测试仪功能访问。无有效付款时测试仪不工作。
8. 商品退货与货款退还
8.1. 在将商品交付承运人之前,买方有权放弃订单。已付款项全额退还。
8.2. 本项规则仅在买方属于《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意义上的消费者时适用,即仅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个人、家庭、家用或其他需要而购买商品。此类买方可在收货之日起7个日历日内拒绝质量合格的商品,前提是保持外观、配置、包装及使用性能且设备未投入使用。此种情形下退货运费由买方承担,除非另有约定。
8.3. 若商品为专业或经营活动而购买,在交付承运人或自提之后,不得拒绝质量合格的商品,除非卖方明确同意。
8.4. 具有个别确定特征(序列号、所有权绑定)的质量合格商品,在开始使用后不得退货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8.5. 发现生产缺陷时适用第10节。
8.6. 商品货款按原付款方式退还,期限为卖方收到商品(如需退货)并确认退款事由后10个工作日。入账到卡的时间取决于买方银行。
9. 服务(许可)费用退还
9.1. 许可已付款但尚未在设备上激活的,买方可在激活前放弃服务。款项全额退还。
9.2. 许可激活后,相应部分的服务视为已提供。已开始期间的费用不予退还。
9.3. 在下列情形退还资金:重复付款;支付系统技术错误导致的扣款;因卖方过错无法提供服务;以及在买方为消费者时《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9.4. 退款申请发送至 hello@asic.repair,注明账户邮箱、订单或账单号、金额及原因。审理期限最长10个工作日。批准后按原付款方式支付,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9.5. 除卖方过错外,银行及承运人手续费卖方不予补偿。
10. 商品保修
10.1. 商品保修期自买方收货之日起为1年。
10.2. 怀疑故障时,买方写信至 hello@asic.repair 或网站所示支持渠道并描述症状。卖方进行远程联合诊断。
10.3. 若缺陷被认定为生产缺陷且与违反使用规则无关,适用第10.4–10.6项。其他情形适用第10.8项。
10.4. 若商品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内,买方将其寄给卖方。卖方自行选择免费消除缺陷,或以合格(同类)商品更换,并退回或寄送给买方。
10.5. 若商品位于俄罗斯联邦境外,缺陷商品不退回卖方。远程诊断确认生产缺陷后,买方自行将缺陷商品停用并予以处置。卖方免费向买方寄送新的合格(同类)商品,寄至订单地址或另行约定的可配送国家地址。
10.6. 在收到更换件之前,买方不得继续使用缺陷商品。被更换设备的许可转移至新商品;更换后对缺陷件不再有效。
10.7. 许可期限届满及未付款不构成保修情形。无有效许可时测试仪不工作。
10.8. 因撞击、跌落、受潮、非规定供电、拆开外壳、未经卖方同意改动硬件,以及违反网站及用户柜帮助中公布的使用规则而产生的缺陷,不在保修范围。
11. 双方权利与义务
11.1. 买方应提供真实资料,遵守使用规则,不向第三人透露登录凭证,并及时接受商品。
11.2. 卖方应交付已付商品、提供已付许可,并合理保障用户柜与支持的可用性。
11.3. 支持:hello@asic.repair 及网站所示渠道。通常回复时间为24小时内,并考虑时差。
11.4. 除法律明文规定外,卖方不对买方可得利益损失、买方设备停机、买方特定设备的维修结果以及第三人(承运人、银行、支付服务)的行为负责。
12. 个人数据
12.1. 个人数据处理按网站政策执行:https://tester.asic.repair/zh/privacy(页面现行地址见网站页脚)。
12.2. 为履行合同,处理订单、配送、付款数据(以支付服务传输的范围为限)及账户数据。
13. 要约变更
13.1. 卖方有权变更要约。新版本自在网站公布时起生效,除非另载日期。
13.2. 对已付款订单适用承诺时有效的版本,法律另有要求的除外。
13.3. 要约的其他语言译本仅供参考。如有不一致,以 https://tester.asic.repair/ru/offer 上的俄文版本为准。
14. 适用法律与争议
14.1. 合同适用俄罗斯联邦法律。
14.2. 索赔发送至 hello@asic.repair。答复期限为10个工作日。
14.3. 商品与服务面向专业活动。仅当买方仅为与经营活动无关的个人、家庭、家用或其他需要而购买商品和(或)服务时,适用《俄罗斯联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。若为获取利润或其他专业活动而购买,该法不适用。此种情形下争议依《俄罗斯联邦民法典》处理。
15. 卖方信息
ИП Пожилова Елена Юрьевна
INN: 263012481682
OGRNIP: 321265100019871
电子邮箱: hello@asic.repair
网站: https://tester.asic.repair/
邮政地址应买方及主管机关书面请求,通过上述邮箱提供。
承诺本要约即确认合同按上述条件订立。